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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标注册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陕西祥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4-28 11:26:05

陕西商标注册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就以为商标注册成功了,就能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商标注册完以后,还要在使用的过程中注意很多问题,具体注意哪些问题,就跟着小编一起往下文看吧!陕西商标注册后,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名义、地址、文字字体、图形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以及组合方式;若商标名称、地址发生了更改,应当第一时间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或者重新提出注册申请。2、商标权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3、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4、商标权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权利提出撤销。

5、注册商标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可以质押。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6、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7、商标权人可以通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局审核并发予《商标转让证明》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8、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每十年续展一次则可永远存在,商标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规范使用,持续使用,方可发挥商标最大的价值。 希望在小编跟大家说了以上这些商标知识,大家都能保护好商标,最后祝您创业成功!

注册到了商标,也不能放下心来,商标还有许多后续工作需要做的。许多人,就因为商标到期了没续展,导致失去了商标。那么当商标到期了怎么办呢?注册一枚商标,那是相当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做的一件事。

你得提前检索商标吧,看看是不是有人比你先注册了商标、你得等一年吧,那还是你注册顺利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话,那你还得自己到商标局去提交材料、而如果不顺利遇到驳回复审、异议,还得自己找材料、证据,亲自辩论。如果运气很好的注册到了商标,也不能放下心来,商标还有许多后续工作需要做的。许多人,就因为商标到期了没续展,导致失去了商标。那么当商标到期了怎么办呢?下面就由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解一下商标到期后的商标续展小知识吧!

 一、商标续展 商标到期,最需要做的便是商标续展,通过商标续展的方式,缴纳费用去让自己的商标有效期,再增加十年。 而商标续展,就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十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二、商标续展的材料 

①《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④申请文件是外文的话,还需要提交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⑤如果委托了商标代理机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三、商标续展途径 

①亲自到商标局办理 

②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四、商标续展费用 续展费用:1000元 迟延续展费用:250元(宽展期) 

五、商标续展时间 商标有效期:10年 续展期:有效期满前12个月 宽展期:有效期到期后6个月 

六、商标续展常见问题 

①商标续展后证书是给新的吗? 证书是不会重发的,可以给一个续展证明,一个商标使用的时间越长,那么它的续展证明也就越多。 

②续展申请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而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的话,商标局也会按照地址,邮寄通知。 

商标无效宣告可以请求赔偿,商标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就会被宣告无效,但如果当事人有服而且有证的话,那么商标无效宣告可以请求赔偿吗?商标无效宣告可以请求赔偿商标无效宣告可以请求赔偿吗?商标无效宣告可以请求赔偿。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

一、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

三、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四、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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