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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标注册时对于商标设计有哪些要求?

作者:陕西祥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17 08:14:37

陕西商标注册的是商标标志,商标标志是由产品的所有者设计出来的,所以商标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商标标志包括的网站内容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信息。商标标志设计形成主要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 

商标注册是商标取得法律上的合法地位的过程,同时也是企业证明某商标是属于自己的过程。我国有权力办理商标注册的部门是商标局,商标局的办事准则是依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面是介绍的是商标注册时对于商标标志设计的要求有哪些商标注册者必须向适当的国家或地区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对于该申请书中必须有一份申请注册的标志的清晰图样,包括任何颜色、形状或立体特征。

该申请书中还必须列出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的清单。该标志必须符合若干条件,才能作为商标或其他类型的标记受到保护,该标志须有显著性特征,使消费者能将其作为识别某具体产品的标志加以区别,并与识别其他产品的其他商标区分开来。该标志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

商标法上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中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 

商标事务所获得的资料:第一种优先权是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中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

《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中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汀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叮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于2012年5月1日向本国提出了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  第二种优先权是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的行为获得优先权。  

《商标法》第26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于2012年5月1日向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了其生产的商品,并在该商品上首次使用了某一商标。后甲又于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该商标是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才能够实际享有优先权。基一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一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一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行为获得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仁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商标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代办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审查流程;商标异议所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我公司将在3-5个工作日内撰写商标异议答辩申请材料,并提交到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大概一至二个月可以收到商评委下发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后可以要求保留三个月补充商标复审理由及证据材料的时间——商评委给被异议人发《答辩通知》——被异议人应在收到答辩通知后15日内进行答辩,不答辩的不影响商评委的审查和裁定——答辩后可以申请保留三个月补充答辩理由及证据材料的时间——而后进入实质审查,时间约为半年到一年——商标审查完成,商评委将出具《商标异议复审审查决定书》——对商评委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三十天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异议复审的证据材料;   

1、引证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证据;   

2、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简介(历史、规模、荣誉等);   

3、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或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就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证明材料,包括:行业协会出具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或引证商标在行业内的排名、广告宣传方面的证明材料、销售方面的证明材料、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及引证商标所获得的各项荣誉等;   

4、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生年的销售额、利润、纳税、广告费用等;   

5、引证商标被侵权、被抢注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解书;仲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申请商标异议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1、异议复审申请书;   

2、异议复审理由书及证据材料;   

3、异议复审代理委托书;   

4、异议复审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书复印件;   

6、收到异议裁定的信封原件(没有原件的,复印件也行);   

7、被异议商标及引证商标档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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