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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标注册的几个原则

作者:陕西祥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28 08:16:03

1、西安商标注册的几个原则 一件商标一份请求准则。在不一样种类的产品请求填写同一商标的,应按产品分类表提出注册请求。自愿注册准则。商标运用人能够注册其商标也能够不注册,法令没有强行行的规则。但有两个例外即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的商标有必要注册,不然禁绝运用。 先请求准则和运用在先准则。

在同一种产品或者类似产品上,以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请求注册的,先适用先请求准则即开始审定并布告请求在先的商标,关于同一天提出请求的则不能适用先请求准则,在这种情况下适用运用在先准则即关于同一天请求的,开始审定并布告运用在先的商标。

对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是否须具备合法性以及何谓合法使用,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的使用商标来标示商品的来源,以便相关公众能够据此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行为。违反行政法规有关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的生产行为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

另一种观点认为,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商标是否在使用,而不是其如何使用以及使用中是否存在不规范之处,商标使用人违反有关生产许可、卫生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与商标使用无关。基于不使用原因撤销一个注册商标,应当在查明该人确实无真实善意使用目的,该商标确实没有在市场上发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功能的情况下方可撤销。

我们认为,商标使用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样的使用能够产生维持商标注册的效力,以便判定什么情况下商标注册应当注销,或者其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3年不使用注销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如在异议程序和撤销程序中,要求异议人、撤销申请人证明注册商标被真实使用的制度,不是为了惩罚注册人,而是为了避免用实际上已经死亡的注册商标阻碍他人的商标注册,避免浪费商标资源。

只要商标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了注册商标,使其在市场中发挥识别作用,该商标注册就不应当被撤销。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如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没有获得卫生许可证或者生产许可证等,是商品生产或者服务活动违法,而不是商标使用违法,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而不能用剥夺民事权利注销商标注册的方式来惩罚注册人。

有敏锐商业嗅觉的人都走在热潮的前端,有一些商品或人之所以成为经典,并不只是因为曾经红过,而是因为他们具备别人难以超越的特质。曾经的偶像是一代人的偶像,现在的偶像大部分走鲜肉路线,然而追随的只是一群懵懂的少男少女。商标注册也要有未雨绸缪的精神,因为商标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企业的品牌建设。   

在网络时代发展迅速的时代,只要你够另类,想走红似乎并不难,然而也只是昙花一现。一旦过气,恐怕再无人问津,比如当年“红”极一时的凤姐。但是那些依靠实力的偶像不同,他们凭借演技、歌声等获得殊荣,经过的长时间的沉淀,成为经典。商标也一样,作为知识产权中的重要一项,商标随着时间的推移,经过沉淀,其价值也越来越高。一般来说,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其商标价值也就越高,一些商标只需要看到图片,就能辨识,就像下面的这些商标。   

(一)老干妈   提起老干妈,恐怕没多少人不知道的吧,这一款辣酱甚至远销海外。老干妈的品牌是由陶华碧女士在1984年创建,其商标用的自己的头像,经过数十年的发展,陶华碧女士的头像商标也是深入人心,看到老干妈的头像,就知道这是一款辣椒酱的存在。   

(二) 王守义十三香   这个戴着白色帽子有一小撮胡子的爷爷的形象,很多人从小就熟悉了。王守义十三香这个头像商标是由王守义的儿子王银良申请注册的,眼光很是超前。凭借着独特的商标“走红”,王守义十三香这个品牌也是家喻户晓。   

(三)霸王洗发水   霸王洗发水的头像商标中的人物形象是“中药世家”第十九代传人——陈启源先生,刚刚推出的时候这个洗发水还是红极一时的,可惜的是后来爆出致癌事件,企业遭受了不小的损失。   

除了国内的这些老品牌,国外有些品牌使用的也是头像商标。姓名和肖像都可以用于商标注册申请,但是所受的限制更多,如果使用肖像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一定要经过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以免造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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