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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西安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作者:陕西祥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4 08:55:44

在多年以前,商标注册只需要凭借一张身份证件就可以办理注册多个商标,但是自从商标法不断完善以后,个人注册商标也变得越来越复杂。那么个人申请西安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条件呢?

1、首先,我们自己有需要注册商标的图样,由于没有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帮助,所以需要我们自己对商标图样进行近似查询,了解是否存在近似商标或者相同的商标,避免在注册商标时,遭遇商标申请驳回的情况,可以在商标局官网进行查询。

2、选择商标的类别,需要我们按照自己的产品,然后对应商标分类进行选择,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选择自己的产品名称,而不是自己是食品类,就直接选择食品分类,这是很不准确的,而且在商标45大分类中,其中比较类似的商标类别还是比较多的,所以请认准产品名称或者是产品的详细统称等。

3、为了更顺利的完成商标注册,需要提前准备商标注册的相关资料,对于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图样、营业执照等文件准备的内容规范性以及尺寸规格等,都是有着严格的标准,所以详细的标准情况可以咨询A5知识产权进行了解或者是到商标局官网进行了解。

4、各项前期工作完成之后,就可以选择就近的商标注册官方受理点进行商标注册资料的提交,等到受理。

5、资料提交之后,可能会出现限期补正的情况,就是资料不齐全,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不齐,然后回答正常的商标注册流程。

6、商标审查是商标流程中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会对商标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查相互验证等,如果出现情况需要及时处理。

7、商标公告期,完成审查之后,商标局官网会进行公布,这期间会出现商标异议阶段。

8、公布一段时间之后,就会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完成商标注册。

商标共存的类型有哪些?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那么商标共存的类型有哪些呢?商标共存的类型:

1、善意的商标共存与恶意的商标共存根据共存的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在共存期间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将商标共存分为善意的商标共存和恶意的商标共存。这里的善意和恶意均是指共存关系成立之后共存的商标权利人主观上存在不正当目的。

2、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和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这样的划分是基于共存的客体即商标是否注册而来的。因为商标注册与否,其公示效力的大小是不同的,这关系到第五章中分析商标共存合理限制、共存商标权利人之间请求权的有无和大小的论述。

3、法定的共存、特定的共存和约定的共存这一分类是以相抵触商标共存产生的机制或途径所作的分类,是本文的重点。这样分类对全面认识和把握商标共存问题具有很好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也对行为人如何确立相互间相抵触商标共存提供依据。

在我们现实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商标被驳回越来越成为常态,辛苦申请的商标却遭遇驳回,很多人都想我的商标估计是要凉了。那么,你是否知道你的商标是因为什么原因被驳回的呢?有何对策?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通常包括如下几种:

由于盲查期导致的被驳回商标统一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当天将所有商标录入系统,查询到的数据相对就不完全。假如申请人要查询的商标,在两天前有人申请了,这时候是查不出来的,这个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这样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他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商标。

由于违反强制规定导致的被驳回违反强制规定的商标包括: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由于商标查询不利导致的被驳回从目前的商标注册情况来看,大多数商标查询工作是代理机构完成的。代理组织专业水平不一而论,运气不好遇到不专业或经验少的代理,查询结果相对可信度低。但是莫慌,商标申请驳回并不代表商标注册申请彻底失败,它只是商标局实质审查的一种结果。

如果申请的商标注册被驳回应该进行以下几个步骤:

01提出撤三复审此方式适合用于引证商标申请已经注册满三年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注册已满三年,可以将对方三年来未使用的类别申请撤三,撤掉之后再申请商标复审,拿下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

02复审延缓审理部分引证商标到期未续展期限未满一年的,其他人不得申请该商标,即使申请了也不能通过。此时,做商标法律复审中,被异议、撤三审查等权利是不稳定的。商标复审延缓审理(9个月3个月)刚好一年,可以在引证商标无效时,拿下该商标的使用权。

03复审重新申请如果申请的商标是图文组合的形式,可以使用此方法。如果商标是因为图案近似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选择性的将图案和文字分开,再进行申请。同时,将近似的部分再进行其他方式复审,获得相应类别的使用权。

04分割复审申请商标的所有类别中,部分类别可以被予以注册时,可先将这部分类别注册下来,获得使用权限。再选择合适的方式对被驳回的类别做复审。

05部分复审如果申请商标与多个商标近似,例如图案与A商标近似,文字与B商标近似,那么,我们可以选择放弃与A商标相同的产品或者服务的部分类别,再去做复审,通过的可能性会高很多。

06复审如果申请商标与本企业的字号相同,同时,企业注册下来的时间先于引证商标的注册时间,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做法律复审处理。

此外,如果对商标申请方面有其他的异议,也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复审!部分申请人认为,商标被驳回就注定了申请人不能获得此商标,但实际情况是:从过去的驳回复审案例分析,有60%左右的商标是在复审后获得的,也就说商标复审是有一定的困难,但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的!

商标法应当坚持保护商标注册不损害在先用户权利的原则。注册会导致恶意注册。在申请者中,有外国企业申请中国商标,有中国企业之间的申请,也有许多中国企业申请外国企业商标。从申请目的来看,有的申请后转让,获得高额转让费,有的申请后自用,在同类产品竞争中占据制高点,有的申请后不使用,只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产品市场份额。我国已开始重视恶意申请的立法,但仍有不完善之处。

登记主义追求形式合理、效率高,忽视个人公平。但实用主义注重个人公平,缺乏效率,两者各有利弊。只有两者有机结合,才能达到效果。美国过去实行使用主义。1984年克罗克国家银行与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案后,美国于1988年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对使用原则和注册原则进行了折衷。德国一直是一个登记国,但自1994年以来,德国在确认权利制度中采用了平行登记使用制度。美国和德国的立法实践给我们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为了有效遏制商标的恶意使用,中国商标法首先应当明确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优先权,或者以不正当手段登记他人使用的、有影响力的商标。

首先,要规范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商标申请的主体限于实际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商标的民事主体。其次,要明确商标申请文件的内容。在商标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商标实际使用的有关证据或者商标使用意向书。明确规定以提供虚假的实际使用证据或者声明使用意图取得的商标注册无效。对类似商标的认定构成恶意申请。

如果申请商标与中国以前使用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申请人知道由于合同、业务联系、地理关系或与他人的其他关系而导致他人商标的存在,则不应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种复制他人注册的商标,具有很强的意义,对不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有一定的影响。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登记。只有将类似商标认定为恶意申请,实施跨类保护,才能限制商标注册,有效遏制恶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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