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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标注册转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作者:陕西祥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20 08:10:04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是企业的产品区别于他人产品的一种标识,企业自己是享有专属权的,也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那么,西安商标注册转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一、商标转让流程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2、《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3、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二、商标转让所需时间 1、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2、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三、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四、商标转让法律规定 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转让申请提交后,由商标局选择商标转让批准书。如果没有问题,商标局将在6-10个月内完成审查,并出具批准转让证书,即该商标被批准转让。申请商标转让许可的程序是什么?让我们看看申请商标转让许可的内容和程序。

(1) 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商标局固定格式,双方盖章签字)、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转让协议(如出资人为商标的,提交投资协议,由他人办理的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等,并将委托书和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

(2) 商标局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考试主要内容如下:

① 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所有人,有权转让商标;

② 转让商标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未经质权人同意的质押,是否有许可使用的记录,是否有法院或者其他机关的查封等强制措施;

③ 是否符合“共同转让”原则;

④ 是否存在不利影响;此外,如果转让方是国有企业,商标转让可能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需要特别审批手续。商标局受理商标转让申请后,主要根据相对和***条款对“转让人的主要资格”、“商标权状况”、“共同转让”、“不利影响”等要点进行审查。

注册商标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商标局依法予以核准,并在通过官方定期商标公告的同时,向受让人颁发注册商标转让核准证书。未经确认的商标申请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商标局审批后直接变更商标名称。自商标局批准之日起,受让人享有商标权。此外,针对“盗卖他人商标”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商标局将对商标转让进行严格审查。为有效遏制非法转让他人商标的猖獗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5年11月出台新措施,完善商标转让的严格审查程序,以审查商标转让申请书和商标转让协议的签章为具体措施包括:

1、 核对转让人在商标转让申请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与商标注册申请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

2、 印章明显不一致的,要求转让人说明印章变更情况,提供印章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转让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和转让双方申请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3、 签字明显不一致的,转让人应当说明情况,并提供转让人的有效证明(签字)和转让双方申请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4、 印章或者签名明显不一致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转让申请变更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不含往返邮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变更。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商标局视为放弃补正,驳回转让申请。建议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

许多人错误地认为一个成功的商标注册就足够了。小编也这么认为。但是,一个成功的商标注册并不是目的,而是给你一个很好的起点,因为对大多数客户来说,商标注册的目的是为了使用,而正确使用商标是前提和条件。那么注册成功后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针对滥用、滥用商标造成的商标撤销等事件,总结了正确使用商标的四个要点。一、身份一致性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注册时应当与商标标识保持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不得自行改变。为了美观或者其他原因,注册人会对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的修改,对商标中的图形进行修改,比如在注册商标上增加一个方框或者一行,这些都是允许的。但是,如果文字或图形发生较大变化,与原文相差太大,属于自行变更注册商标,认为使用不当。

二、主题一致性商标注册人变更商标名称、地址等注册事项或者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值得注意的是,除企业常见的更名、搬迁、商标交易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重组等事件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发生变更。

三、范围一致性注册商标必须与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达成协议。需要用于其他不同种类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应当另行申请登记。实际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一旦超出核准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就不能注册,否则就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商标”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方法,如果该商标已被提交申请,或者由于某种原因难以被批准注册。虽然商标在我国尚未得到法律的承认,但它在表达企业商标时,可能有助于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利或优先使用商标的权利。我们需要注意以上四点,因为一旦出现类似的问题,我们心里就有了秤,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为什么这个商标不能注册?为什么我们不能保证注册成功?注册商标为何再次被驳回?

一、商标查询盲区:申请商标前,应当询问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避免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商标成功的概率较高。但查询系统中的数据总是慢于实际的申请,基本上可以找到已经发出受理函的申请信息,但是最近没有发出受理函的商标(即申请信息没有录入商标数据库,或者可以理解,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理清积压的受理)是任何人都找不到的。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约为6个月。如果你在盲人时期申请同一个商标,你找不到,所以这是个风险。

二、商标近似判断:在商标查询中,询价的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在比较过程中,申请人有一个标准和观点,代理公司的商标检索人有一个标准和观点,商标局的审查员也有一套标准和观点。由于他们的知识和经验、各自的兴趣和观点不同,这三种观点在许多情况下并不相同。因此,对于两个商标的近似,没有标准,只有概率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判断的差异性更大。一般来说,三种意见的重视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申请人的代理人,当然,在申请时,也要重视代理人的意见。申请人和代理人年龄不足的,商标可以被法院驳回。(当然,有些申请人愿意冒着知道风险的风险,这是另一回事。)。

三、商标公告及异议:即使申请人的商标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查并被公布,仍不确定。商标公告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如指出与商标相似、侵犯个人权益、匆忙注册商标等)。商标局在收到异议后将作出答复,然后根据综合材料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甚至进行复审。所以这是第三个不确定因素。注:虽然商标不能100%,但仍有一些方法可以提高成功率。商标检索的盲区是不可改变的,但剩下的两个方面是可以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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