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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商标注册怎么办理申请

作者:陕西祥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7 08:54:33

一、领取途径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西安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3、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4、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5、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特别说明: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专利产品进行改造后,如果改变了产品的外观、功能、以及一些工作方法,这时我们有必要重新申请一个专利,这时对产品的一种技术保护,做为一个企业来讲,对自己公司产品进行全方位保护是长久发展的必经之路。

我们不能忽略后续产品的改进和研发,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很容易造成专利侵权。

已经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发明创造进行化改进后,是否要再次申请专利?

可根据专利归属权,以及专利的改进成都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申请专利,如果是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小编建议必须是重大的改进,这样才有机会获得新的发明专利,如果改进比较小没有必要去重新申请发明专利。

如果量产的产品外观发生改变,可以重新申请专利吗?

如果专利产品的改动比较小,而不影响整个产品的外观,这个没有必要去重新申请,如果您愿意申请的话,建议把第一个专利弃权或者无效掉,这样新的外观专利才可能授权,否则第一个外观设计专利很可能与第二个形成近似关系,应该不会授权。

商标专用权是知识产权的构成内容之一。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视,海关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在海关查验现场,由于执法关员可以直接面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地核查,因此也成为发现侵犯商标专用权问题的重要工作环节。海关对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措施有:

(1)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将其西安商标注册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备案不是强制性的,是否备案由权利人自行决定。备案与否也不影响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权利人请求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只需要向嫌疑货物进出境的海关提出申请,可以不必事先办理知识产权的商标注册保护备案。

(2)权利人在发现侵权货物可能进出口的线索时,需要向进出口地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同时还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符合规定,并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权利人。海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3)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权利人。商标注册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依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商标注册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

知识产权商标注册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后,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不能认定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此类由海关启动的保护措施,对于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4)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商标注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应当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据。海关认为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商标注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海关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识产权商标注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商标注册权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査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海关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后,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商标注册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商标注册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催生了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营销模式,也催生了新型法律问题。近十年来,理论界、实务界对基于搜索引擎技术的关键词商标侵权相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仍在持续。下面公司就给大家介绍关于商标搜索侵权纠纷有关内容吧。

商标搜索侵权指的是搜索关键词完全是别人公司的商标名称,没有前缀和后缀。如果含有前缀或后缀,那就不一定算商标搜索侵权的。比如:我们是我们公司代理有限公司的商标,那么其它公司用我们来做搜索推广关键词,那就构成了商标搜索侵权。但如果搜索推广关键词是我们西安商标注册,那就不一定是商标搜索侵权了。因为很可能这家公司做的搜索推广关键词是*商标注册,前面的是通配符。

任何词配上商标注册都会搜索出这家公司,不光是我们商标注册,也可以,XX商标注册也可以。这个还是要和商标搜索侵权区分开的。当网络用户键入某一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在结果页面的显著位置将出现与该关键词相关的广告链接与少量文字描述。据此,搜索引擎服务商向广告客户收取一定广告服务费用,广告中关键词的选择与修改一般由广告客户自行决定。近年来,搜索引擎服务商开始允许广告客户将他人的商标选定为自己广告的关键词标签,这种新营销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多起商标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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