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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办处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个体户与公司的区别1、法人资格个体户不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具备法人资格。2、连带责任个体户是无限连带责任法律,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连带责任的。3、税收优惠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按估算的销售额予以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公司则要求企业自己申报的收入来交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4、征收税种个体户可以定额征收增值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公司征税按实际收入征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二、个体户也要做账报税个体户现在不记账,不做税务登记,工商局会吊销营业执照的,目前各个辖区已经下发了通知公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户,是不能继续经营的。
三、推荐注册公司的理由1、个体户不能转让而公司能个体户的经营者,不能像公司那样可以转让,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2、个体户不能开分店而公司能一个个体户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一个人只能注册一家个体户。公司不仅能成立分公司、子公司还能成立企业集团。3、个体户拉不来投资人和合伙人而公司能个体户的经营都是以个人为经营者且承担无限法律责任,况且个体户没有股份之说,没人愿意合伙、投资一个个体户。4、公司制是发展趋势现在做生意、谈合作、签合同等都是在公司与公司之间开展,淘宝、微信等互联网平台都在支持公司制商户。
相对公司而言,个体户的存在感会越来越弱。个体户只是小作坊,成立公司业务才好做大,合作的平台才能更大,后续还能融资上市,这些个体户是不具备,谁也没听说过某个个体户获得投资,而是某个公司或得风投估值多少,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注册公司已成为主流,个体户适合餐饮和小卖部这种家庭为单位的商业模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和各专利代办处都设有受理窗口,专门承受专利申请文件。可是专利申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代办处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文件中没有申请书,或许申请书中专利申请的类别缺失或许显着错误;没有写明了申请人的名字或许名称及其地址。
(二)创造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阐明书和权力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短少阐明书、阐明书附图和权力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短少图片或许相片。
(三)申请文件没有运用中文打字或许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笔迹和线条难以辨认的,涂改严峻导致不能分辩其内容的。创造或许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阐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图片简单被擦去而且显着涂改的。
(四)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许居所原因,显着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历的。
(五)在中国内地没有常常居所或许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许外国其他安排作为一署名申请人,没有托付我国依法建立的专利署理安排的。
(六)在中国内地没有常常居所或许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许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许其他安排作为一署名申请人,没有托付我国依法建立的专利署理安排的。
(七)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递专利申请文件的。
(八)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许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递专利申请文件的。
(九)分案申请改变专利申请类别的。关于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代办处的检查员应当依据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确认收到日,收集数据并宣布不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至少应当记载当事人名字或许名称、详细地址、不受理原因及不受理文档编号、加盖专利局受理处或许专利代办处印章,并有检查员署名及发文日期。不契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应存档备检。别的,在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代办处窗口直接递送的专利申请,不契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直接向当事人阐明原因,不予接收。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名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我们注册之前一般都会去先进行一些了解,如果不熟悉的情况下我们的商标很可能会被驳回,所以注册之前一定的先进行商标的检索工作,检索如果是有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一般是很难通过,会直接申请不了的。想要申请之前可以咨询我们,挺专业的,检测的很及时,态度很好,所以,我们最好是先看看陕西商标注册的时候是怎么判断相同或者是近似的,然后能够在注册之前避免这种,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在注册商标的时间应准确地掌握对商标相同或者近的整体、要部和隔离的比对方法。按照消费者在市场中对商标的感知规律,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常常运用商标整体、要部比对和将商标隔离开比对的方法,来判断商标的相同,特别是商标的类似。整体比对,又称为商标整体观察比较,是指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而不是仅仅将商标的各个构成要互抽出来分别进行比对。
这是因为商标作为商品或者服务的识别标志,是由整个商标构成的,在消费者的记忆中留下的是该商标的整体印象,而不是构成该商标的某些单个要素。因此,当两个商标在各自具体的构成要素上存在区别,但只要将它们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因此而产生的整体视觉,仍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就应当认定为近似商标。
反之,如果两个商标的部分组成要素强能相同,但是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即整体视觉不同,就不能认定为近似商标。要部比对,又称为商标主要部分观察比较,是指将商标中发挥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抽出来进行重点比较和对照,是对整体比对的补充。此种比对方法也是根据消费者在市场中对商标与商品的具体感受和记忆而采用的一种方法。一般地说,消费者对商标的感受和留下最深的记忆,是商标的主要部分或者称要部,即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
当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或者近似,就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就可以判断为商标近似。隔离比对,又称为对商标的隔离观察比较,是指将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的商标放置于不同的地点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观察比对,不是把要比对的两个商标摆放在一起进行对比观察。这是一种基本的商标比对方法,无论在进行整体比对还是要部比对时,都应当采用隔离比对的方式。
一般地说,消费者寻找自己所要的商品,总是凭着以往头脑中对某件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所遗留的商标印象,在市场中寻找所感知的某种品牌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市场中,不同商标的商品一般也不是同时摆放在同一个柜台中,在消费者的思维中,多数情况下不是两种要比对的商标同时存在,而是存在以前见到过在头脑中记忆的商标,与当前见到的商标的比较。在事后的侵权判定中,利用消费者的此种思维模式彩隔离观察比对的方法,更能够真实地反映出被控商标所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和程度。
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进行比对,不同于消费者在市场中实际购买交易的情况,有可能使法官更关注两个商标的不同点,不能准确地判断消费者实际交易中可能产生的混淆。所以,《若干解释》该条规定的基本内容,是要求法官在认定商标相同或者相近时,应当综合采用上述比对方法,关注商标的整体给消费者的感受,用时要比对商标的主要部分,并将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隔离比对。采用这样方法,可以使法官更科学准确地判断侵权行为,从而保障办案的质量。
根据高企认定办法,在知识产权的使用次数上,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Ⅰ类知识产权不限次数。举个例子:A公司拥有1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软著并于2016年顺利通过高企认定,其后,A公司的子公司也想认定高企,则这1项发明专利可以变更申请人,在子公司认定高企,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5项软著均不可在高企认定中继续参与评分了。
假如A公司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那么2019年该企业参与重新认定时,也只有这1项发明专利属于Ⅰ类可以在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都不可以。同时还要注意,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使用。例如:A、B两家企业共同为一项国家发明专利的权利所有人,A企业在2018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B企业在2019年申报高企时不可再使用该发明来申请认定。
那么,一类和二类知识产权有什么区别呢?
一类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难度、周期长,这个大家都知道,很多企业选择从总公司或其他渠道以转让的方式获得,在高企认定评分体系中,转让来的专利得分一定小于自主申请的,企业在高新申请前可进行综合分析后,在考虑自己是申请还是转让授权来获得。
2、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这些在高企认定中都不太常见,有这类资质的企业就可以轻松坚决掉知识产权不足的问题了。
二类知识产权
1、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审查周期已延长7-14个月,申请就能下授权是不可能的事儿了,应至少提前1年开始申请。
2、外观设计专利外观专利到底能否用来申报高企认定一直备受争议,实际上高企认定认可的知识产权范围中并未将外观专利排除,可以用来申报,但“含金量”有待验证。
3、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在高企认定中最为常见,因申请门槛低、下证周期短备受企业青睐,但在这里提醒大家一点,如企业产品真的跟软件完全挂不上钩,千万不要硬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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