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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品牌的含义

作者:陕西祥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3 08:31:59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国经营、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商标和品牌成为在经济活动中经常被提及的词汇,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地位也日益上升。商标与品牌是有着相似点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使用和评估过程中经常被混淆,但是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中,区分两者的含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比较商标与品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品牌比商标包涵的内容更宽泛。商标强调的是要经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侵犯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品牌强调的是在产品服务提供过程中使用,不一定进行注册。

1.从经济角度看商标与品牌。从定义来看,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其来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品牌是一个名称、名词、标记、符号或设计,或其组合,其目的是识别特定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商标和品牌很难从定义上进行区分,我们从权益和市场两方面来辨别。首先从权益角度来说,商标经过注册,注册人则享有了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其他企业或个人如果使用或仿冒则会构成侵权而受法律惩罚,为保护所有者的权益奠定了法律基础。相对来说,品牌不受商标法的直接保护,它更是一个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市场概念,其形成离不开消费者的认可和支持。品牌可以表达出其所依托的产品的属性、质量、产品的使用者及其用户可获得的根本利益。优质品牌是质量可靠、信誉保证的承诺,因此会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及用户忠诚度。另外借助品牌,企业可以通过其产品传递出来自身所特有的价值观,以及其中渗透着的企业文化与个性,在消费者心中产生共鸣。

2.从法律角度看商标与品牌。从法律角度来说,注册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而没有品牌法或者直接保护品牌的法律。商标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不再仅仅是普通的商品标记,而是成为了一项工业产权。而品牌因其形成原因及内涵与商标不同,不具有和商标一样的法律地位,商标法不保护品牌的专用权。我们可以发现,商标和品牌都有助于用户识别不同的竞争者的功能,而且都是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利益,都有一定的价值,但是两者内涵并不完全相同。商标和品牌可以一致,也可以不同,品牌比商标有更宽泛的外延。

二、商标与品牌价值评估影响因素比较商标价值评估即商标权价值评估。商标与品牌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它们的经济价值均受企业产品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状况所影响,并受到不同的评估目的等因素的影响。我们主要讨论两者价值评估中要考虑的不同的影响因素。

1.商标价值评估影响因素。相对于品牌来说,商标价值评估主要区别就是它受商标的法律状况影响。首先是陕西商标注册情况。商标评估即商标专用权的评估,而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专享的权利,只有注册商标的评估才有价值和意义,也只有注册了的商标才有经济价值。未注册的商标即使能带来经济价值,但由于权属未定,法律不为其提供必要的保护,其经济价值也得不到确认,而且没有必要对其经济价值予以确认。其次是商标的使用情况。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十年届满,没有申请续展,则商标的注册将被注销,商标权失效。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可以按期提出续展申请注册,经商标局核准可以无限续展。这样,商标权可能成为永久性收益的无形资产。接近续展期和保护期末的商标,其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商标权有严格的地域性,商标权只有在法律认可的一定地域范围内受到保护。商标权的地域范围对商标权的价值有很大影响。评估商标资产价值时,也要注意商标注册的商品种类及范围,要考虑商标的使用范围是否与注册范围相符合,商标权只有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时才受法律保护,超出这个范围则不具有专用权,对于超出使用范围的部分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不应计入商标权的预期收益额中。因此商标注册的商品种类及范围也是影响商标资产的价值。

2.品牌价值评估影响因素。品牌价值评估影响因素可以概括为两类,分别是基础要素和附加要素。基础要素即构成品牌的名称、产品包装等有形要素。通过要素的组合,形成并不断正向强化企业特有的产品和品牌个性,在消费者心中构建完整的品牌形象。品牌价值基础要素是附加要素的支持基础。品牌的附加要素是在企业的持续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建设和形成的,因消费者的认同才有价值,例如品牌所代表的企业的价值观,责任义务等。其中最主要的是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稳定的核心价值观对企业、产品以及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有着长期的指导意义和影响。因此企业往往要对品牌附加要素进行不断的维护并进行相应的沟通传播工作。相对基础要素来说,品牌的附加价值发展的空间更大。品牌价值评估中也越来越重视品牌的附加要素价值。比如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情感沟通,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忠诚度,以及品牌所代表的设计创新、技术创新等在品牌价值评估中均要考虑。

综上所述,从资产评估角度来讲,商标和品牌均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范畴,但是品牌比商标范围更大。目前实践中更多的是品牌价值评估,国际上及我国每年都会对有价值的品牌进行评比并发布其品牌价值排名。总的说来主要从三个角度来进行评估,一是基于财务的评估方法,如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二是基于市场要素的评估方法,如Interbrand评估法、世界品牌实验室法、WorldFinancial评估法、北京品牌公司评价法;三是基于消费者要素的评估方法,如艾克的品牌资产十要素法、凯勒的品牌价值评估模型。商标价值评估与品牌价值评估方法趋于相似,但是在评估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其含义及不同的影响因素,更准确地评估其价值。

不论是工商部门或是法院,只要陕西商标注册人能提供《商标注册证》,就普遍以他人使用的文字与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而一律予以处罚,其间几乎从未综合考虑同行企业的异议,以及该商标是否为涉及“通用名称”的注册不当商标等事实因素。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服务)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服务)名称、商品(服务)的俗称和简称。例如,“彩色电视接收机”是规范的商品通用名称,而彩电则是简称;又如,“自行车”是规范名称,而单车则为俗称。

近年来,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其中商标有着“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安全隐患。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当然希望自己的商标中能够包含同类型商品的通用名称,因为使用与产品属性相符的词语作为商标,可以让消费者更容易联想到自己企业的产品。虽说通用名称是公共资源,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如果把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来申请也是可以的,但具有一定危险性,应当谨慎。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出现,比如,自己取名申请的商标,因为做得太优秀,居然“被通用名称”了。例如,吗啡(heroin)、阿司匹林(aspirin)、优盘、拉链等商标。

反之,有的通用名称用着用着就成了别人的商标。通用名称能否注册并不仅仅看词汇本身,而是要将其与使用的商品联系起来。如“Apple”牌苹果或“Apple”牌果汁很难注册,因为它是一个描述产品原材料的通用名称,一旦获准注册,会给其他商家带来巨大影响,但“Apple”牌电脑、手机确实有显著性,可以获得注册。也就是说如果使用的通用名称与同类型产品无关,则相对安全。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

酒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包括曲酒、特曲、大曲、二曲、三曲、烧酒、二锅头、酿、米酒、高粱酒、山楂酒、苹果酒、梨酒、黑加仑酒、猕猴、人参酒、威士忌、白兰地等。“全粮液”与“五粮液”近似,但是却不能视为商品通用名称。“香槟”是法文“Champagne”的译音,是法国原产地名称,指产于法国Champagne省的一种起泡白葡萄酒,不能作为商品通用名称使用。行业“通用名称”或类似文字被抢注成商标后,基本都会引发行业内企业间的行政或司法纷争。“通用名称”商标事件屡见不鲜,如“解百纳”红酒、“木糖醇”口香糖、“小肥羊”火锅、“双黄莲蓉”月饼、“小农占”大米,等等。这些涉及行业“通用名称”的商标纠纷,无一不造成行业内的大动荡。

2005年2月28日有机构披露香港某公司抢注“双黄莲蓉”及“双黄白莲蓉”月饼商标,立即引起了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各大媒体关注,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等联合召集相关企业紧急应对。随后,深圳、佛山等地相关协会发起了维权行动。2006年3月24日,香港公司迫于社会各方压力,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放弃“双黄莲蓉”及“双黄白莲蓉”商标的申请权。

4月14日,国家商标局刊登相关公告,之后作出了裁定“双黄莲蓉”和“双黄白莲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异议结案决定书。此外,“小农占”大米等“通用名称”注册商标,也引起近百家业内企业联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要求撤销其商标注册,并成为国内影响较大的“通用名称”商标纠纷事件。2005年12月,蒙牛乳业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河南某乳业公司的“酸酸乳”乳酸菌饮料,不仅使用了与原告“酸酸乳”相同的品牌,而且包装、装潢也与原告的“酸酸乳”饮料近似,要求判定对方立即停止侵权。

次年2月16日,呼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酸酸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判决作出后,三鹿、伊利、光明等众多乳品企业纷纷表示反对,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异议书。因为如此一来,业内企业将失去使用“酸酸乳”的权利。其中有5家企业在8月份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出示了反对证据。

几家企业均认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酸酸乳”为蒙牛公司的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是错误判决,要求予以纠正。抢注“通用名称”作为商标之所以愈演愈烈,与执法机关以往对类似案件的普遍处理方式很有关联。不论是工商部门或是法院,只要商标注册人能提供《商标注册证》,就普遍以他人使用的文字与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而一律予以处罚,其间几乎从未综合考虑同行企业的异议,以及该商标是否为涉及“通用名称”的注册不当商标等事实因素。

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来,方便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增加自己商品的销售量。消费者熟悉商标后,就可以通过商标知道是哪个企业生产的商品。该品牌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会继续购买,否则会选择其他品牌。注册一个商标可以防止或阻碍他人注册另一个相同的商标,或者可能在您专门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被误解和混淆。

一个好的产品会使它的商标越来越出名,有信誉的商标会增强它的市场竞争力。产品容易进入大市场或销售,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注册商标使你有权对虚假商人采取法律行动。商标作为企业的财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其价值是可以评估的。此外,商标可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质押以实现其价值。

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更是如此,甚至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因此,商标作为现代企业必备的形象特征和无形资产,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一些企业之所以秘密注册一些知名品牌为商标,无疑是因为这些品牌的“名气”,他们希望借此给自己带来利益。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仅仅依靠单个企业的力量在短时间内开拓和占领市场是远远不够的。

利用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市场竞争力,优化同行业中小企业的技术、人才、生产、营销、推广等资源,同时结合同一地区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建立区域品牌声誉、区域品牌个性和区域品牌文化,提高区域经济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迅速扩大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市场份额和覆盖面。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企业可以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消费者的商标意识,扩大商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促进商标的升值,进一步提高商标和企业的声誉,同时吸收更多的资金为了生产的发展。

注册商标可以依法附有“注册商标”。陕西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该商标,更不得承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风险。商标注册证是证明你拥有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注册商标确保您可以使用您的商标,而不必担心无意侵权。避免无意侵权,并支付巨额赔偿。

1、申请人资格:

(1)自然人或法人。

(2)欧共体成员国的国民。

(3)非欧共体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4)在欧盟成员国或巴黎公约成员国有住所的自然人或有真实营业场所的法人。

(5)所属国与欧盟有互惠协定的该国国民。

2、欧盟陕西商标注册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检索报告:内协局自行对在先注册或申请的欧共体商标是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同时,除法国、德国和意大利以外的其他欧共体成员国商标局都会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将在商标获准公告前收到上述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商标公告。

(3)实质审查:内协局审查欧共体商标申请时,只对其可注册性(即显著性),也称绝对理由,进行审查,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也就是不会引证在先权利驳回申请。

(4)公告: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欧盟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3个月为异议期。

(5)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商标注册证书。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18-24个月。

3、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商标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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