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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合理使用需满足的条件
当我们听到专利两个字的时候往往会觉得这个词跟我们大众是里的很远的,以为只有那些经过多年的严新研究才出来的成果才能够称得上是专利,但其实只要我们善于发现,善于创造,我们勤于思考勤于动手,在生活中是有很多的小发明小创造的。
一项专利上面凝结的是人们的智慧,只要是经过自己的研发,对于一项技术做了改动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虽然说话是这么说,但是在申请专利的时候还是会遇到一些浑南的,如果是个人申请专利,我建议去找专利代理帮忙。
专利代理在相当的被大家所认可的一家专利代办的机构。由于一般的个人对已申请专利的程序并不是很了解,所以申请专利跨度的时间是比较长的。但是专利代理是专业办理这方面服务的机构,对于他们来讲是十分熟悉这方面的程序的。
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若注册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
2、西安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图形或者其组合方式;若有改变依法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5、商标注册人可以通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局审核并发予《商标转让证明》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6、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若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
7、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权利提出撤销。
8、注册商标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可以质押。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9、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0、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每十年续展一次则可永远存在。注册人应当规范使用,持续使用,方可发挥其最大的价值。
一、分割注册-减少因判定其中一个要素相似而导致商标整体被拒绝的风险:商标审查的原则是文字与图形分开。例如,商标包含两个元素:文本和图形。如果商标与申请商标前的文字非常相似,商标局将认定申请的商标与申请的商标相似,并驳回整个商标。因此,当组合商标的一个要素具有较大的驳回风险时,分割注册可以有效地导致整个商标的驳回,从而保证另一要素最大限度地取得商标权。分割注册也可以结合灵活的形式使用。
二、组合注册:添加不同的元素,使整体商标更加显著,降低单独拒绝重要元素申请的风险或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虽然商标审查的原则是对文字和图形的要素分别进行审查,但审查员在对这些要素进行组合时,仍需考虑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似,在判断商标相似性时是否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解。
三、因此,当组合商标的单个元素与其他商标相似时,可以从左到右。如果再添加一个元素,整个商标将与其他商标有很大的不同,被判定为相似和被驳回的风险将降低。而且,即使被驳回,也很容易通过驳复审查获得成功,从而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
四、合注册确定了商标的使用形式,商标的排列形式和各要素的比例不能随意改变。
五、分割注册+组合注册——优点在于上述两种方式的优点可以同时实现,缺点在于增加了商标申请成本:
六、降低因其中一个要素被判定为相似而被驳回整个商标的风险;增加不同的要素使整个商标更加显著,降低单独驳回重要要素申请的风险或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
西安商标注册与全国各地注册流程是一致的,首先都要明确准备注册的商标名称及使用范围,因为注册前我们先要进行商标查询,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商标注册的顺利进行。在商标通过查询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选择商标注册的途径,一般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己提交申请到北京商标局办理,另外就是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对于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商标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好申请方式后,就需要制作申请文件提交申请了。提交申请后商标局大概4个月下发受理通知,9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注册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2个月左右。核准注册后,下发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人注意查收即可。
以上是商标注册的办理流程,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定要合理使用,商标合理使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使用者主观上出于善意。他人在商业活动中善意使用自己的名称或地址,主观上没有搭便车或侵权的动机。
2.使用者未将其作为商标使用。使用者以善意的、正常的方式说明或表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种类、质量、产地等特点,不可避免地使用注册商标所含的文字、词语等,没有将其作为商标使用。
3.使用者有自己的商标。
4.使用目的不会造成混淆。使用者善意地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不是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除标有自己的商标外,不会造成和商标权人存在某种关系的联想,或者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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