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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防范措施是什么?

作者:陕西祥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9 08:45:55

今天小编把一些交易商标的陷阱给整理一下,让大家在交易商标的时候注意一下,避免出现问题,顺便完成商标交易的所有步骤,成功转让商标。

1、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你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并购等方式收购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将来存在相关商业标志导致市场混淆,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核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一步考虑是不是需要把这些相关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商业标志都一并移转过来。根据《商标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陕西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该条第3款规定: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可见,与交易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是商标法上的强制性要求,否则转让要遇到法律障碍。

2、商标注册是否满足授权条件。商标注册需要满足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属于禁用标志、不侵犯他人权利等一系列授权条件,因此,要对交易的商标进行评估,以免将来商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他人权利而被宣告无效。比如,商标的显著性较弱对于商标保护的影响十分巨大,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容易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合理使用,而难以阻止。可见,商标的显著性强弱对于商标的保护范围或独占范围影响甚大。

3、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对方商标虽然核准注册了,但拿来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呢?根据《商标法》第56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特别是差异较大的)商标,可能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买来使用不小心标示注册标记的话,还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4、商标是否变成通用名称。根据2013年新《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事实上,像Escalator(自动扶梯)、Thermos(热水瓶)、Aspirin(阿司匹林)、Nylon(尼龙),原本都是著名企业的注册商标,后来都成为了相关产品的通用名称。在我国,优盘(U盘)、雪花(面粉)等商标,都被商评委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通用名称,丧失了专用权。

5、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哪些。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要查明权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发放许可或从事转让交易,因为这可能引发商标侵权等问题,假如别人已经在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围的那些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另外,也要查核自己需要使用的产品或业务范围,是否与对方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一致,检查对方商标注册与自己业务的契合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调查内容。

6、商标是否存在争议。交易的商标是否存在诸如权属争议、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等争议?如果存在这些争议,对方将来完全可能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的注册都因撤销或无效而不复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商标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虽然商标注册人未披露商标争议事实,他也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随着我国注册商标数量的不断增加,陕西商标注册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商标转让具有难度低、成功率高、周期短等明显优势,因此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购买商标获得商标权。但是,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商标可以随意转让给他人?事实上,商标转让过程中仍有许多细节问题。如果我们不注意他们,很可能什么也得不到!那么商标转让的防范措施是什么呢?我们来看看:商标未经注册或者期满未续展,或者依法被撤销、宣告无效的,该商标不具有合法的商标专用权。

如果商标根本没有注册,任何人都有权使用该商标;商标注册商标期满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不再续展的,自商标撤销、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对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注册。因此,在商标交易前,必须确定销售者具有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商标一经注册,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由商标注册人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

因此,我们在转让商标时,需要清楚地看到转让商标的有效期。如果是即将过期的商标,我们会在拿到商标后很快续展,续展会支付一定的费用。对方的商标虽已被核准注册,但用于交易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否一致?根据商标法第56条,“注册商标专用权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特别是差异较大的商标)不一致的商标,不得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可以构成违法行为变更注册商标或者冒充注册商标的。因此,在办理商标转让时,有必要检查您需要使用的产品或经营范围是否与对方商标注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相一致,并检查对方商标注册与您的业务之间的协议,这也是非常重要的调查的重要内容。

所谓权重不足,是指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商家明确持有共同商标,但商家分割共同商标,只转让部分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注册的类似商标和在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注册的相同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因此,在进行商标交易前,有必要对企业是否拥有与被转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进行审查,如果有,必须一并转让。因此,我们在转让相应商标时,必须遵循商标转让程序的相关规定。我给大家一个建议:为了防止对方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出现违约,我们可以对商标转让进行公证,有效保障转让安全。

当然,我们也需要在转让前对商标进行全面的审查,比如被转让的商标是否被他人争议或者撤销,是否有相似或者相同的商标需要一起转让,以防止转让瑕疵给后来者带来经济损失企业的经营活动。

经过14个月的漫漫等待,陕西商标注册申请人通过商标局的审查程序,就可以获取商标注册证了。在领取商标注册证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在个人领取时,要携带的一些书面证件。委托代理机构:若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的,则由代理机构发送《商标注册证》。

个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1、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2、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4、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5、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注册从申请到审查到受理,再到公告排期,制作下达证书,整个耗时较长,可以想象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历此过程后,得知可以获取证书的那一刻心情应该是无比振奋的。所以,在最后一步把证书拿到手前。

2016年6月30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例:因在网站的酒类销售项目中使用了国美酒窖字样,国美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在新浪微博等媒体向其公开声明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稍加关注,即知商标侵权已非新鲜之事。

伴随着频入耳旁的商标字眼,21世纪也悄然步入了一个商标权时代。知识、信息、科技的快速更新,让财产不再拘泥于金钱、房屋、汽车等传统财富形式。知识产权的概念已经渗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权建设已成为跨国公司,甚至微小企业重要的企业战略任务之一,诸如微软、苹果、高通等世界巨企全力以赴卷入到商标权争夺大战已是明鉴。

可以说,商标权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商标权散发的力量已成为公司市场竞争力强大的动力引擎之一。在市场共通与节奏加快的社会,商机稍纵即逝,慢一步将步步慢,不想被市场的丛林法则所遗弃,我们要做的就是以快制动,用敏锐的市场嗅觉与果断的企业魄力来争夺市场的主动权。

顺势者昌,作为公司不仅要成为趋势的引领者,也要成为未来市场的预见者。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将有效扩展企业的产权形式,并有力回应知识产权时代的潮流。注册商标,是你们明智的决策与选择;而协助你们,是我们的职责与荣幸。我们会拿出专业的态度助攻你们完成陕西商标注册,为您们事业的成功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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